查看原文
其他

2018-05-31


这两天

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人满为患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造成这种情况,

原来是这条消息。

↓↓↓


其中,最让驾驶员担心的是3月1日起

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要提前“面签了,


事实真是这样吗?


公安部交管局发的

权威消息是这样的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自2016年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以来,先后面向社会推出了考试预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目前,累计注册用户数量已达1.6亿,累计提供各类服务5.93亿次。


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其实 大家不用紧张

也不需要排队去处理违章


下面,警察叔叔就给大家

解读一下这条被误解的信息

 关键点是:


1. 这并非3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而是交通部交通管理局基于“交管12123”APP推出的一大便民功能,增加了一个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通道。

2. 这里所说的“备案”,是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处理的一个必要步骤。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3. 新增这一功能后,广大驾驶人既可以像往常那样选择去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选择通过“交管12123”APP足不出户自助处理。

4. 这一新功能的推出,除了便民的初衷外,也可以有效地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的行为。


简单的说:驾驶人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还可以像往常那样,选择去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没有变化。权威消息中的“备案”,是适应网上处理的必要程序。目前,为了方便驾驶员朋友,嘉兴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已经实现了车辆绑定备案功能:

《车辆绑定》

浙F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与本人个人名下的浙F号牌机动车或者与他人个人名下的浙F号牌非营运小型汽车进行绑定。绑定车辆发生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注销登记、营运机动车办理营运机动车转非营运机动车业务、非营运机动车办理非营运机动车转营运机动车业务后,平台将自动解绑。


绑定1

实名认证成功浙F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平台自动归集绑定本人个人名下浙F号牌机动车,数量不限。


绑定2

实名认证成功浙F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自成功绑定第一辆他人个人名下浙F号牌非营运小型汽车之日起算,一年内最多可以绑定他人个人名下浙F号牌非营运小型汽车三辆(次),且绑定后一年内不得解绑。


绑定3

一辆浙F号牌非营运小型汽车,自被他人浙F机动车驾驶证成功绑定之日起算,一年内,最多可以被三本浙F机动车驾驶证绑定。


绑定他人车辆流程演示

第一步:

输入被绑浙F号牌非营运小型汽车号牌;

第二步:

平台向被绑车辆登记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

第三步:

输入被绑车辆车主提供的短信验证码。


《违法处理》

浙F号牌非营运小型汽车,在有公安交警部门管辖的浙江省所有地方道路(包括高速)和外省所有道路(包括高速),处“200元(含)以下罚款,且记6分(含)以下”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平台自助业务处理和缴款。数据更新传递需要时间,如三日内在外市、高速、铁路、机场公安等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违法被记分的,应当注意累积记分,请确保本次处理后,您的驾驶证累积记分不超过12(含)分


驾驶人仅限处理他人个人名下浙F号牌非营运小型汽车绑定生效以后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平台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成功后,务必在30分钟内同步完成网上违法缴款。否则,系统将已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回退至未处理状态。对提示缴款成功后查询发现仍是未缴款状态,建议查询缴款账户明细,如果已经成功扣款,请不要重复缴纳。等待一段时间后(最长等待时间30分钟)再进行查询。如产生重复缴款,处理人持本人驾驶证到就近交警大队办理申请退款。


通过微信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状态应当为正常,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或处理后将记满12分的,应当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通过微信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当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为保护用户隐私,平台自助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暂不提供阅览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服务。如需查看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请至各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记者:孙春雨 李继升

责编:葛隽

制作:微小航

审核:王华荣


👉 公安局长说,嘉兴公安作风建设要有志气、增锐气、强底气、扬正气

👉 今年春节,全市有50人涉嫌醉驾、155人涉嫌酒驾被查处!酒驾的附加成本你可能想不到……

👉 被抓那一刻,逃犯懵圈了,“春节你们不放假吗?!

👉 哀悼丨白烛落泪,天地同悲!旭辉兄弟,一路走好!

👉 爱满枫桥丨唱响新时代赞歌

👉 今晨︱出门买个菜,3岁女儿不见了……幸亏碰到他们

 是最大鼓励   分享 是最好支持

点击右下角 写留言 发表你的心声

我们期待与您的交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